善待文化遗产
■绩溪县政协委员程慕斌
文化遗产,概念容易掌握,但如何善待却是个难题,现实中的许多行为让我们很难高兴起来,文化遗产的处境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
一是“漠然置之”。文化遗产往往历经千百年风雨洗礼,岁月留痕,它们身上残存着历史的深厚肌理,是一个地方文脉的承继,不可复制,其价值更不可用金钱衡量。但一些地方对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态度冷漠,听之任之,使其蒙上厚厚的历史灰尘,自生自灭,无法回归到人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让文化遗产成为真正的死去的“遗产”了,岂不悲哉?惜哉?
二是“过度利用”。与前者相反,有些地方热衷炒作文化遗产,将这些文物遗迹或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为振兴地方经济的引擎,开发文化旅游的金字招牌,往往以此为噱头招徕游客。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不可忽视,在这方面做些文章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 “文章”必须有章法,不可无视文化遗产本身保护利用的内在规律,搞所谓的过度开发,变相利用,还美其名曰“开拓思路”,其手法通常有 “无中生有”“小题大做”“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等,花样百出。其实,不管是文物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合理利用”,很显然,“合理”这个状语在许多地方被漠视了,甚至于一哂而置之。
三是“随意创新”。这种创新不是根植于传统文化本身,而是出自某些官员或专家之臆想,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当中屡见不鲜。例如为了追求产业化和经济效益,将某些只适宜手工操作的传统工艺,进行工业生产“移栽”,产量是上去了,但传统的意蕴和品质荡然无存,极富文化价值的工艺品变成了批量制造的工业品,一字之差,相距千里。某些民俗戏曲等传统文化,经过历史的流变,逐渐成熟和固化,合理的创新能使其更具时代性,但切不可随意嫁接,任意创新,否则会弄出个 “四不像”出来,贻笑大方。
凡此种种,只是冰山一角。安徽省历史悠久,文化遗产极其丰富,是一座不折不扣的文化宝藏和精神富矿,我们要树立敬畏之心,谦卑之心,善待文化遗产,为后人留下精神根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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