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于泰又名裕泰字大来号谦如生于明万历二十四年卒于清
陈于泰,又名裕泰,字大来,号谦如,生于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卒于清世祖顺治六年(1649),绩溪县尚田蜀马人,寄籍江苏宜兴。明思宗崇祯四年(1631)辛未科状元(清嘉庆《绩溪县志·科举》),官至翰林院修撰。
陈于泰,生于显赫的官宦之家,父亲陈一教、弟弟陈于鼎、族兄陈于廷皆进士出身。少时聪颖、风流倜傥、胸有大志。15岁时便精通经史。明天启七年(1627)乡试考中举人之后,为参加进士会考,在京城买房居住,埋头苦读。崇祯四年(1631)三月,参加首辅周延儒、大学士何如宠主持的“辛未科”科举考试,此次科举考试录取陈于泰、吴伟业等350人。殿试时,崇祯皇帝钦点“第一甲第一名”,即状元,成为明代历史上第八十五位状元。
陈于泰被崇祯皇帝钦点为“状元”,当时朝廷就议论纷纷。有说他出身富豪之家,又与该科主考官周延儒有姻亲关系,周延儒为掩人耳目,有意抬出吴伟业为会元。有说读卷官、礼部尚书毕自严为讨好周延儒,将周延儒姻亲、陈于泰的试卷拟为第一名上呈崇祯皇帝,陈于泰因此才被崇祯皇帝钦点为第一名。
明·文秉撰《烈皇小识·卷三》载:(四年辛未)二月,会试天下士,命大学士周延儒、何如宠为考试官,取中吴伟业等三百五十人。三月,廷试策士,赐陈于泰、吴伟业、夏曰瑚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明·谈迁《枣林杂俎圣集》)载:首辅乡人状元:辛未状元宜兴陈于泰,为首辅周延儒表弟。会元策另封,有二锦衣官问知太仓吴伟业也,另封矣。阁拟于泰、伟业及夏曰瑚第一甲,上如之。御前拆封,首辅高声曰“第一甲第一名陈于泰,常州府宜兴县人”,不觉汗流浃背,幸上不问。伟业谒周,周曰:“以吾当国而拔宜兴人状元,天下其谓我何?”又语于泰曰:“事有不辨而自明,有辨之而后明。今吾弟首胪(lú)虽辨之,谁为明我者?”
明代中后期,皇帝怠政造成大权旁落,各权力中心为争权夺利,集结朋党,彼此攻讦。明思宗亲书“清介第一”的吴执御(1590-1638),再三上疏崇祯皇帝,弹劾陈于泰盗取科名,周延儒揽权。意陈于泰反疏参劾吴执御,激起众怒。一时间,参劾周延儒、陈于泰的奏疏多达十余件。因周延儒为崇祯皇帝内阁首辅,崇祯皇帝不予追究。《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六·周延儒)》载:“四年春,延儒姻娅陈于泰廷对第一……时论籍籍。”御史余应桂等人上疏弹劾毕自严、周延儒。《明史·列传(第一百四十四·毕自严)》载:崇祯四年,征授御史。劾户部尚书毕自严朋比,殿试读卷,取陈于泰第一。于泰者,首辅周延儒姻也。
陈于泰登第后,授翰林院修撰,掌修国史。其兄陈于鼎是崇祯元年(1628)二甲第六名,兄弟并居翰林,一时引为儒林佳话。
陈于泰任修撰时,曾三次抗疏直言时政。崇祯六年(1633)正月,陈于泰第三次疏陈时弊,为宣府监视中官王坤所诋毁,终被崇祯皇帝革职。崇祯十三年(1640),国家急需人才,崇祯皇帝下诏吏部从被废除的官员选拔人才,唯独没有陈于泰的名字,陈于泰多方争取也没有结果。崇祯十七年(1644),明朝灭亡后,陈于泰两度想在南京天界寺出家当和尚没有成功。陈于泰既不被南明小朝所任用,又不愿侍奉满清王朝,只得回乡卧复壁中,不再外出。陈于泰晚年,乡人常常听见他在复壁中凄厉的哀嚎。清顺治六年(1649)六月,陈于泰死亡,与发妻吴安人合葬于江苏宜兴张渚镇黄龙山。
明同科殿元吴伟业作《翰林院修撰陈公墓志铭》曰:陈于泰闻“甲申之变”,“哭于苏之郡学,绝而复苏,撤版扉舁而归”:南都陷亡后。“经岁来吴门,与熊鱼山、姜如农、薛谐孟、万永康诸人晨夕相往还。按抚两荐,无地可匿迹,在荒庄卧复壁中,食饮缘墙而下。病且革……眼鼻流赤,哀声时断续,备极惨苦而逝”。文末赞评日:“义兴固多完人,九台卢公,糜躯斗场;牧友堵公,瞬然不滓,与公为三。”陈于泰中状元后,绩溪尚田蜀马曾建有状元府第,后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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