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社这一民间信俗于明代初期在绩溪县伏岭镇北村始起岭
“祭社”这一民间信俗于明代初期在绩溪县伏岭镇北村始起。岭南岭北盛行,至今延续不断,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传承。举办时间为每年的除夕夜凌晨起至大年初一日。
祈求风调雨顺、人寿年丰、国泰民安,是当地百姓举办“祭社”活动的宗旨。
祭社均由北村程氏男丁值年40岁男子担任,而“擎龙灯”活动由全村所有36岁男子组成,形成全村参与的良好格局。
北村的大姓“程姓”,每年的春节期间,传承着百年来素有的民俗活动。规定每年由北村程姓的四十岁男子(“不惑”)主持祭祖一事。一般在春天下午举行隆重的祭社仪式。祭礼由“主祭”、“大赞”、“陪赞”、“引赞”、“陪引”、“司樽”、“读祝”等十五名礼生组成。祭礼由十二仪程组成,依次为:“序立”、“降神”、“奠帛行初礼”、“鼓乐”、“右食”、“右乐”、“读祝”、“辞神鞠躬拜”、“化财”、“望燎”、“撤馔”、“礼毕”。先由程姓长老宣读祭文,祝愿风调雨顺,人寿年丰。并由20余人组成的鼓乐队演奏曲牌,赞礼进退,其场面如同排演古装戏剧。接着由本年主事的程姓男丁,按出生顺序依次抬“社猪”进入祠堂,锣鼓唢呐,爆竹连天;方圆几十里的村民,赶集似地聚在祠堂内外,比“社猪”,赛“琼碗”,拜“神像”,观赏春联,叙家常,发“社包”,尽情地抒发节日的欢乐之情,分享人寿年丰的幸福之果。
祭品有社猪、社羊、社鸡、白面馍及五谷、徽菜(称琼碗)、大蜡烛、鱼、炮仗等。
活动的筹备、展示,有着生气勃勃、永续不断的实施体制和基本固定的筹资体制,具有很强的群众参与性和广泛性,形成了户户参与、人人有责的民俗文化活动。
北村祭社是本村程氏民众春节期间的民俗文化项目,没有行政力量的倡导和支持,由群众自发组织且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此项活动剔除了酬神敬祖的成分,出于崇尚发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一种自娱自乐的民间艺术而不断推陈出新得到传承和发扬。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初,绩溪的祭社民俗活动停止举办。八十年代中期,伏岭镇北村复兴,该村村民按历史所延传规定的时日,每年都举办祭社活动。后延传毗邻村庄。改革开放,政通人和,民生富裕,北村“祭社”展示着节日的祥和,表达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成为春节期间的一道靓丽风景。九十年代起至今,北村及周边村落,不仅在大年三十、正月初一举办“祭社”,并且在重大节日举办“祭社”表演,给节日增添了喜庆氛围,同时弘扬了徽州文化,传承了当地的民风民俗。
“祭社”为民间信俗活动,它为当地百姓期盼风调雨顺、五谷丰登,通过祭社活动而表达农民的心愿。村人把“祭社”民间信俗活动作为一种精神寄托。同时,增强凝聚力,村人和睦相处,共建和谐家园,并丰富活跃了农家的精神文化生活。祭社活动蕴含着浓郁的徽州文化及民风民俗,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与传承起着重要作用。
2010年,“祭社”被宣城市人民政府列为宣城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0年7月,祭社入选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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