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路上的普通一天
这是2012年底的普通一天,星期二,晴到多云。
冷空气肆虐南方小城——宁国。下了快一个星期的雨,今天终于见到了太阳。我是法院执行局一名书记员,因下雨耽搁,一些执行案件未能执行完毕。今天一上班,各个执行组都要下乡办案,我所在的执行组要到离市区最远的胡乐镇执行案件。
早上7点50分,我们一行5人驱车赶往胡乐镇,该镇离市区60余公里,因与绩溪县交界,该地村民大多操绩溪方言,未能与村民们有良好的沟通。路上我们事先与胡乐镇司法所刘所长取得联系,刘所长安排了司法所懂当地方言的小王陪同我们一起前往。
上午9点许,我们赶到胡乐镇司法所,没有停车,捎上小王直接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的龙池村。在该村我们有三起案件要执行。在和小王商议后,大家决定首先到住的最远的周某家中。因为是山路,行车不远,一辆装运山核桃的货车严严实实地堵住了去路,货主告诉我们至少还需要3小时的装运。我们只好退回,商量后决定前往另一被执行人舒某家。去舒某家的山路同样崎岖狭窄,一边是数米深的山崖,一边是农田,赶到时已经快11点。舒某不在家,在当地村民的帮助下,我们联系上在山上做工的舒某。约半小时后,舒某匆忙赶回,表示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执行款,但一定会在出售部分山核桃后将执行款送到法院。舒某的态度较为真切,执行法官同意了舒某的意见。
下午1点,我们匆匆赶往上午没去成的周某家,找到正在别人家做工的周某。周某经多次传唤均未到庭,也拒接法院电话,我们决定将其强制传唤至法院。现场的村民十分疑惑,质问法官为何要传唤周某,见状,法官现场宣传,讲解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后果,取得了村民们的理解。
因为带着周某,无法到另一被执行人家中,大家决定先把周某的案子执结。下午3点多,回到法院时,已接到法院通知的该案权利人赵某也赶到了法院,经过双方艰难协商和我们的调解,周某愿意先给付部分执行款。余款用周某的150公斤山核桃抵偿,双方达成了协议,至此该案件执行完毕。
收拾好案卷,看着赵某满意而去的背影,在准备次日制作执行文书需要的材料时,才发现已经晚上7点多了,抬眼看了一下桌上的台历,上面记着:第三天,还要去另一个乡镇仙霞镇。
·程律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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