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39起 领刑15年
歙县讯 4月27日,歙县法院对一起入户盗窃案当庭作出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胡国锋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胡国锋出生于1981年,系歙县武阳乡人。 1997年,胡因盗窃被安庆市少年管教所管教三年;2003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0年11月刑满释放。出狱后,胡并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而是重操旧业,并且疯狂作案。从2011年4月2日到同年11月17日,短短的7个月时间里,胡在歙县、徽州区、绩溪县、芜湖市等地流窜入户盗窃39起,盗得现金及物品总价值人民币90600元。胡从不选择晚上作案,而在白天,所以当地人称之为“白闯哥”。歙县法院审理认为,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胡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
(叶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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