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双亲状告已届花甲之子
近日,宣城市中级法院二审调结一起赡养纠纷上诉案,使破裂的亲情得以弥合。
绩溪县冯某、周某夫妇年逾八旬,膝下有二子五女,其中幼子于年初去世,五女均已出嫁。长子冯某某代耕二老名下的承包田、山场,却从未履行赡养义务,且阻拦其弟弟下葬。二老遂愤而将已届花甲之年的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120元生活费,并归还代耕土地。绩溪县法院一审支持了二老诉请。其子冯某某以二老虽然年迈,但每月有1000余元退休金,而自己收入微薄,无力赡养为由上诉至宣城中院。
二审庭审中合议庭了解到,冯某系工厂退休工人,每月有1000余元的退休金,且二老还经营一家油坊,生活条件较好,与其子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其小儿子下葬遭到冯某某阻拦,遂心生隔阂。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做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二老自愿放弃每月120元的赡养费诉讼请求,其子冯某某仍然代为耕种二老的承包地,但收益归二老所有,并承担二老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六分之一。至此,一桩亲情官司得到圆满解决。 ·汪令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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