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侵犯他人优先权 股权转让被撤销

安徽法制报 2011-05-24 00:36 大字

日前,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股权转让引发的案件,一审判决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判令被告章某退回原告张某股权转让款70000元。

章某与他人共同拥有客运班车一辆,因章某与其他合伙人存在矛盾,决意将自己拥有的25%股份出让。2009年9月26日,张某与章某订立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章某将其拥有25%股份的一半转让给张某,价款70000元,双方共同承担2009年9月1日以后的所有债权债务,利益双方均等分成。协议订立后,张某随即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章某。同年11月初,张某要求章某支付车辆收益分成,但章某既没有与张某分成,也拒绝将车辆经营情况告知张某,导致张某与章某订立的协议无法履行。张某经与其他合伙人核实,才知道章某早在2009年7月20日,已将自己25%股份的一半12.5%卖给了其中的一个合伙人,在与自己订立转让协议时,章某对该车辆的股权并没有25%。无奈之下,张某要求章某退回转让款,章某予以拒绝。

法院认为,张某与章某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应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应依法进行。但章某在订立协议时,隐瞒了其当时已不具有25%股份的事实,且在转让该股份时没有告知并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侵犯了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程红云·

新闻推荐

确保春运安全畅通

歙县讯 春运以来,歙县交管大队立足于交通管理工作现状,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保和谐”的春运工作关键,制定出台了包括事故预防、服务群众、秩序管理、隐患排查、队伍建设、交通安全宣传等系列...

绩溪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绩溪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