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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里裁决有点“糊” “无土之树”怎管护绩溪荆州乡这位树主人要讨个说法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1-02-15 12:58 大字

[摘要]绩溪荆州乡这位树主人要讨个说法

胡腊平是绩溪县荆州乡九华村沙坝上组村民,她家一棵百年核桃树所在的山场被乡政府裁决给了别人,但树却属于她,如今,这棵树成了长在别人山上的“无土之树”。

这一切都源于胡腊平和九华村沙坝中组村民张土生的山林权属纠纷。2003年,张土生突然找到胡腊平,说胡腊平经营的黒禁林山林是他的,并出示了 “绩溪县社员自留山使用证”,胡腊平深感意外,自己经营二十多年的山核桃树怎么就成了人家的呢?

胡腊平认为,该纠纷山场黒禁林是自家承包的责任山,在该山场内有她家分得的五棵山核桃树,多年来她一直管理着这片山林。沙坝自然村上、中、下组在林业“三定”时召开三个村民组正副组长、会计会议对全村自留山进行划片,该争议土地划为沙坝上组所有,有“绩溪县山林权所有证”和会议记录为证,张土生作为沙坝中组村民,不可能在沙坝上组范围拥有自留山。

张土生则认为,纠纷山场是他家的自留山,除胡腊平户在该范围内按承包产量估产所分的一棵百年山核桃树外,其余山场的山林权属应归他所有。

2005年6月21日,荆州乡政府对此作出裁决:纠纷山场归张土生户所有,纠纷山场内一棵大山核桃树是胡腊平户估产所分的山核桃之一,其权属应归胡腊平户所有。

对于此份裁决,胡腊平不能接受,她告诉记者:“荆州乡政府在裁决中认为,她持有的‘绩溪县山林承包责任制合同\’所载的山场四至与纠纷山场不符,而与她家另一片无争议山场地形吻合。但乡政府所说的另一片山场最多不过一分地,跟她家承包合同书上的一亩地相差甚远,不可能吻合。 ”

荆州乡政府认为,争议山场在另一农户张天有的山核桃树山场之外,但据了解,事实上该争议山场在张天有的山核桃树山场之内。根据当年的会议记录,在此范围内,根本就没有沙坝中组的自留山,沙坝中组张土生的自留山又从何而来呢?

同时,胡腊平对张土生持有的024397号 “绩溪县社员自留山使用证”提出了质疑,此证登记该争议土地为荒山,该土地上一直有她家的百年大核桃树五棵,怎么能为荒山呢?且张土生的自留山使用证填写极不规范,令人生疑。

胡腊平希望相关部门能来现场查看,搞清楚是非曲直,给这棵百年大树以安身立命之地,不要让它始终处在“无土”的境地中。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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