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荆州乡林农为何拒领林权证?收费多 面积错 时间缩
林权制度改革本是利国惠农的大好事,但绩溪县荆州乡的林改工作却给村民“改”出了一肚子的怨气,该乡甚至有部分村民拒绝领取新的林权证,这是怎么回事呢?
7月1日,记者来到位于大山深处的绩溪县荆州乡,走访了该乡九华村、下胡家村等地的村民。村民告诉记者,部分村民拒绝领取新的林权证的主要原因是村、组干部在发林权证时每本向他们收取5元至数十元不等的费用,林权证上存在错误,其中包括林木亩数错误和有效期限错误等。
九华村村民陈某告诉记者,荆州乡共有4个行政村,据他了解,现在还有很多村民组的林权证没有发放,他是九华村庄里村民组的,他家就没有领证。九华村沙坝组村民张某说,去年12月,村干部姚某带着林权证到他家,姚某说林权证上登记的每一处林地要收5元钱,这样算起来,他家要交40元。张某当时表示:“要交这么多钱,我暂时不拿了”。
有很多村民和张某一样选择暂时不领证,也有很多村民在村、组干部的劝说下,按照每处林地5元钱的标准交了钱,拿了证。如九华村的何某、下胡家村的胡某等。何某拿出了他家的林权证,记者看到,何某家共有9处林地,大小不一,但每处林地都被收取了5块钱,何某家共被收取了45元。
但是很快,拿到证的村民发现,林权证上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是林地亩数问题,何某家林权证上共登记了60亩林地,但据他自己估计,他家应该只有10亩左右。另一位村民家林权证上登记了24亩,但据他估计,他家的林地应该在10亩左右。村民对这些多出的林地表示出极大的不理解,明明没有这么多,为什么要登记这么多呢?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林权证上的终止日期存在问题,村民何某家的林权证颁发时间是2008年 10月 31日,林地使用期是50年,但是终止日期是2058年7月31日;村民胡某家的林权证颁发时间是2008年11月17日,林地使用期是50年,但是终止日期是2058年7月31日。
村民表示,颁发时间是2008年10月31日,使用期是50年,那么到期时间就应该是2058年 10月 30日,颁发时间是2008年11月17日,使用期是50年,那么到期时间就应该是2058年11月16日。 “这不仅仅是一个日期问题,假如2058年8月,发生了林地纠纷,相关部门以证件到期为由,做出不利于我们的裁决,我们不亏死了吗? ”不知道这是相关部门的失误,还是有意为之。
就村民的上述疑问,绩溪县林业局林政股罗股长表示,收费主要是用于村、组干部及参与林改工作人员的工资;多出的亩数,是因为山场面积太大,勘测困难,有时不是搞得很准确,可能会有一些出入;至于有效期的问题,他目前也搞不清楚,还要调查了解。
村民对该股长的解释非常不满,因为《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政府要有必要的经费保障。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林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勤俭节约。即使有费用须村民承担,也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怎么能说收费就收费呢?
对此村民表示,林政股长说山场面积大会有出入,这次林改,就是要搞清楚林地的大小、归属,彻底解决纠纷,如果这次再搞不清楚面积,那林改不就成了最简单的旧证换新证?林改还有什么意义呢?
罗股长同时表示,村、组干部扣着不发村民林权证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在记者走访中,还有村民提出了对荆州乡林改工作的其他方面的质疑,《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2008年1-6月建档发证阶段,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勘界确权完成后,乡镇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基础材料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微机录入后报县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但荆州乡的林权证直到2008年年底才开始发放,并且直到现在还没有完全发放到村民手里。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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