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货款案件
泾县讯日前,申请人泾县某塑胶材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来到泾县人民法院,代表公司向该院赠送了一面“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并对承办法官的高效执行表示感谢。
2016年年底,泾县某塑胶材料公司以潜山某管道公司拖欠货款为由诉至泾县法院,经审理后法院判决该管道公司支付所欠18万余元货款及相应利息。但该管道公司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泾县某塑胶材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受理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调查得到线索,并于2018年6月11日奔赴安庆市潜山县,跨越400余里的距离,在耐心潜伏3个小时后,将该管道公司负责人成功拘传,并在回程途中促成双方和解,当场执行到位10万元。
“真没想到法院执行效率这么高!”王某连连感叹,“因为对方在外地,我们之前想了很多方法都没起效,法官一直尽心尽力做工作,为此辛苦奔波,这么短时间就帮我们公司解决了这个老矛盾,太感谢了。”
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友葆表示,如今正是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时期,该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和强度,鼓足干劲、攻坚克难,继续多措并举开拓执行工作新局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张珀溯刘淑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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