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要不要给?

安徽商报 2018-06-29 18:04 大字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无论夫妻关系如何发展,关爱和抚养子女都是父母责无旁贷的义务。 6月28日,安徽商报记者从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分居多年但未离婚,现一方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分担?

许某、蔡某2008年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2010年3月29日登记结婚,同年8月25日生育一子蔡小某。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经常吵闹,蔡某对家庭不管不顾,还沾染上赌博等恶习。2011年3月,许某无奈之下与蔡某分居,至今已达七年之久,孩子蔡小某一直随父亲蔡某生活。 2017年5月24日许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蔡某离婚,后于2017年6月27日撤诉。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所以许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说法 无论分居或离婚 都有抚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蔡某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合意。因此,法院对许某的离婚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婚生子蔡小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蔡小某一直随父亲生活至今,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所以许某与蔡某离婚后,蔡小某可由父亲蔡某继续直接抚养。但母亲许某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院还认为,至于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来酌定。通过整个庭审调查,该院综合分析判断,目前许某的劳动能力确比蔡某的劳动能力弱。该院判决许某补偿蔡小某自2011年3月至今未支付的抚养费20000元,并自2018年7月起至蔡小某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许某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

通讯员陈年红记者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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