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批次食品上黑榜

安徽法制报 2018-05-14 11:26 大字

本报讯 5月2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在抽检的247批次食品样品中,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样品总体合格率97.17%。

本次共抽检了5类食品。其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76批次,蜂产品17批次,调味品27批次,均全部合格。餐饮食品76批次,合格72批次;蔬菜制品51批次,合格48批次。

4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宣城福星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标称丁永梅供应的猪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9/21)、王荣春供应的中华鲟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9/21),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宣城市德天肥牛海鲜火锅店经销的,标称孙迁供应的雪龙黑牛(牛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9/17),检出莱克多巴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六安市金安区龙凤阁生态庄园经销的,标称大江供应的牛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9/28),检出克伦特罗,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分别是安徽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经销的,标称安徽龙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蒜(生产日期/批号:2017/7/18),泾县如海贸易有限公司宣纸城分公司经销的干蕨菜(生产日期/批号:2017/8/3),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六安市安六绿珍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笋衣(生产日期/批号:2017/9/10),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目前,对上述不合格产品,省食药监局已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省食药监局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石跃新记者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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