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立案受理 首起买卖身份证件罪

宣城日报 2018-05-14 10:43 大字

泾县讯 身份证件作为日常生活中最常见、最重要的证件,常常被不法分子利用,窃取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对社会秩序的严重危害,《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将驾驶证等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概括在内。4月20日,泾县法院对一起因买卖驾驶证件被追刑的案件进行立案,成为该院受理的首起买卖身份证件罪案件。

检察机关诉称,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吴某某通过微信与杨某(另案处理)联系达成交易,杨某提供拟办理驾驶证人员信息,吴某某将伪造的C1类机动车驾驶证以每本150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某,付款方式为微信转账。期间,吴某某共向杨某出售19本伪造的C1类机动车驾驶证。2017年8月3日,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供述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遂以吴某某犯买卖身份证件罪提起公诉。该案目前已移送审理中。(强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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