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溪司法所“四法” 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泾县讯今年以来,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泾县琴溪司法所结合本地实际,采用“四法”调解模式,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一是营造调解氛围法。采取“面对面”和“背靠背”相结合、趁热打铁和冷处理相结合的方法,有时对当事人的情绪激动善言软化,有时也允许当事人适度宣泄。选择布置恰当的场所,适用不同案件调解的需要,从有利于调解出发,调控调解氛围。二是情义融化法。针对曾有不同程度情义联系的当事人,利用当事人间的情义关系,唤起他们过去的感情或友谊,使得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三是困难谅解法。对于确因经济困难,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引导权利人从维护自身利益的大局和实际出发,体谅对方困难,在给付数量和时间上作适当的让步,从而达成协议。四是行为感化法。因客观原因,当现实不能满足一方当事人合理、合法要求时,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提供适当帮助,用实际行动感化当事人,促使当事人适当降低期望值,使矛盾纠纷得以化解。(陈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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