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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长制”有力促进生态环境安全

皖南晨刊 2017-11-07 01:05 大字

泾县讯(王志宏文/图)以往,林区内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到底归谁管,分工似乎不是很明确。林业执法部门因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权,基本上“不愿管”,而农业渔政执法部门因点多面广,触角难以延伸到林区,对林区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基本上“管不了”。部门保护协作机制不畅,保护责任主体不明晰,导致林区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处于“半真空”状态。而随着“林长制”的建立,这一问题也得以迎刃而解。

日前,泾县森林公安局泾川森林派出所在林区巡查执法过程中,将在水西国家森林公园溪沟内现场抓获的两名用“电瓶”非法猎捕野生鱼违法人员,第一时间转交县农委渔政执法部门处理,此举也标志着林区不再是“电捕鱼者”的法外之地。

10月31日下午,泾川森林派出所组织警力在水西国家森林公园内开展日常巡护,下午3时许,当民警步巡至“百岭坑”内坑段时,一阵因僻静而显得格外嘈杂的说话声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远远望去,只见隐约有两人正手持着“长竹竿”在“百岭坑”溪沟里忙活什么,见此情形,民警分析很可能是用“电瓶”在打野生鱼。

“注意,轻放脚步,不要说话,抓现行”。随着带队的该所负责人一声令下,几名民警迅即呈扇形展开,对违法人员进行三面合围,迅速在溪沟边将一男一女两名非法“捕鱼者”控制住,同时对其猎捕工具手持电鱼杆、猎获物一小袋野生鱼进行收缴。

在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后,泾川森林派出所根据《泾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确定的“部门联动”机制,马上通知县农委渔政执法人员赶至现场,对案件进行了移交。目前,县农委渔政部门已对违法嫌疑人曹某、李某使用禁用的工具捕鱼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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