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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泾县日报》的一篇社评

皖南晨刊 2017-07-17 01:03 大字

民国36年(1947)一月,《泾县日报》发表了一篇社评,题目为《响应“裁员减政”之提议,论本县稽征处人事编制》,反响很大。

此社评主要起因于安徽省参议会首届第二次大会第八次会议上,参议员章曙等十八人提案请省府彻底实行“裁员减政”的报道,《泾县日报》的编者很有感慨:吾人读了提案理由,真所谓针对现实,捉襟见肘的医政良剂。吾人为谋政治革新,予人们以休息,不仅一致拥护此提议,更一致愿望政府督促政府,彻底实行此一提议。编者当然是有感而发,目标直指新成立的泾县稽征处的人事编制。

民国初年,泾县田赋税捐由县知事公署财政局征收。民国22年(1933)成立泾县契税局,同年成立泾县财务委员会。民国25年(1936)成立县税务局。民国30年(1941)泾县实行新县制,于4月1日设立泾县税捐征收处,直隶县政府,并受财政厅监督指挥,办理所有县自治税捐及公有款产、租息,统一征收,其他任何机关不得自行收款。征收处设主任1人,总务征收二股,原下设办事处改为分处。相继撤销了泾县契税局和泾县税务局,其相关业务移归直接税泾县分局征管。民国35年(1946)10月泾县税捐征收处奉省令改称安徽省泾县税捐稽征处,县政府监督指挥,处长由省委派。

泾县税捐稽征处在当时征收的地方税种有:屠宰税、市房捐、客栈执照、筵席捐、牙行营业牌照税、纸捐、自治户捐,在确定征收人员时,强调“遴选忠爱国家、富具热诚之青年充任。”但是就人事方面而言,人员67人,工役13人,比县级任何机构人事都要多;就业务方面说,仅仅加了营业、契税两项业务,并不繁重,而人事竟达到原来的二倍以上;再就稽征处支出与税收而论,约占后者的百分之三十多。如果每月税收不能达到预计数,则百分比更将占多,所以每月税收仅够安置人员费,事情未多而不合理之编反而增加,“孰有甚于此者乎?”

这篇社论反映了抗战胜利后泾县国民政府各机关普遍存在的机构臃肿、人员冗余的现象,“叠床架屋”之机构与“滥竽充数”之人员,实为不必需要,以有限之财源,供无穷之消耗,人事费庞大无比,事业费短绌无伦,形成有机关而无事业,有人员而无工作,甚至权利相争,责任互诿,人穷斯滥,朋比为奸,而政治风纪遂败坏不可收拾,这真是语语中旨的毫不过甚话。所以在整肃官常、革除积弊的大背景下,《泾县日报》赞同裁员减政之提议,希望当局迅即彻底实行,将“田粮处及税捐稽征处”合并升级为“赋税稽征处”。

事后,泾县稽征处没有与县政府内设的田粮处合并,但1947年省定泾县稽征处为2等处,员工减至55人,全年工薪6,351,825元,由地方预算支给。同年3月15日设四个税区:第一税区,县处直接征收,辖城镇、上坊、后山、黄村、董村、晏公6乡镇;第二税区马头分处,设赤滩、辖马头、赤滩、蔡村、湖冲、孤峰5乡镇;第三税区,榔桥分处,设榔桥河,辖榔桥、马渡、溪头、汀溪4乡;第四税区,茂林分处设茂林,辖茂林、南容、水东、厚岸、章渡、焦石、汀潭7乡镇。

1949年4月泾县解放,国民政府泾县税捐稽征处处长操宏耕等5人携票照税款潜逃,5月泾县人民政府派胡半农召集税捐稽征处赵焕芝等19人到稽征处办理移交手续,泾县国税稽征所和泾县税捐稽征处由县政府秘书刘吉逢和徐玉衡、章鸣銮接收。

《泾县日报》是民国35年(1946)创刊的,除发布中央时事外,主要报导地方新闻,很多地方性的报道不避锋芒、直指时政痼疾,深受县人关注。当时的报纸发行人为曹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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