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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卖出未过户 发生事故谁来赔

皖南晨刊 2017-07-11 12:12 大字

本报讯(齐军仕 记者 余庆)车辆虽已转让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事故后谁来赔偿?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在庭后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最终由购买者杨某赔偿原告某酒店交通事故各项经济损失5.5万元。

2016年11月,杨某从周某处购买了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用于混凝土运输,但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该车在某保险公司仅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

2016年12月4日下午,杨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与路边吴某经营的某酒店房屋碰撞,致使杨某受伤,车辆及房屋不同程度损坏。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赔偿了某酒店经济损失1.3万元,其余经济损失未予赔偿。该酒店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周某、保险公司赔偿房屋损失、停业损失等合计8万余元。因保险公司已将交强险项下需赔付的保险金2000元赔偿给了周某,该酒店遂撤回了对周某和保险公司的起诉。

承办法官在庭审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后调解。承办法官释明,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交强险责任外,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受让人需承担赔偿。杨某最后表示愿意赔偿酒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坏、酒店停业等经济损失,但酒店诉请的赔偿数额过高,可接受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为5.5万元(已扣除赔付的1.3万元外)。经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和说理,该酒店自愿接受了上述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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