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地走火误烧他人林木 森警调和化解群众纠纷
泾县讯(程鑫)近日,泾县森林公安局榔桥森林派出所处理了一起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在防火期内野外用火,造成他人林木受损而引发的纠纷。
今年3月,榔桥镇西阳村方某为方便在自家田地种植农作物,不顾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森林禁火令,擅自在野外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烧地边,火苗顺势窜至树丛中,将王某种植的林木烧伤。
接到王某报案后,榔桥森林派出所迅速安排警力进行调查处理,并聘请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对林木因过火受损情况等进行鉴定。
民警在积极走访群众,调查取证后,认为方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方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另根据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的鉴定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案发现场进行座谈,采取说理劝解等方式,最终方某答应赔偿王某林木损失款200元,该款已由榔桥森林派出所转交至王某手中,至此该案已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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