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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政协原主席 犯三罪获刑六年

皖南晨刊 2017-07-06 17:55 大字

宣州讯(张润平 俞丽妃)在家里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为方便自己钓鱼贪污地质灾害专项资金,这竟然是一个县政协主席的所作所为。日前,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宣州区人民法院对泾县政协原主席杨某的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因犯贪污、受贿、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月起至2014年11月,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泾县县委副书记、泾县政协副主席、泾县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职务调整、企业经营发展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0.8万余元。其中,杨某还利用职务便利,以要求报销其个人餐饮等费用的方式,向佘某等人索取钱款共计5.688万元。

2011年下半年,时任泾县政协主席的杨某,为筹集个人钓鱼经费,经与相关人员商议后,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项目套取泾县国土局下拨至泾川镇、桃花潭镇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10万元。

2007年至2010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杨某与妻子汪某多次在泾县泾川镇其家中开设赌场,提供赌具及茶水等服务,邀集参赌人员以“推牌九”方式赌博。到杨某家赌博的人有机关干部、企业老板,每次少则10来人,逢年过节的时候每次多达20来人,每场输赢1万元至10万元左右。其妻汪某以“吃喜”名义在庄家每次“满板”时,按100至2000元不等的比例抽头渔利,累计抽头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1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在家中开设赌场,抽头获利共计1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杨某索取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对受贿罪、开设赌场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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