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推进“河长制”全区域全覆盖
本报讯 “河长制”是今年国家推行的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污染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泾县先行先试,以较快的速度推进河长制,在全县境内确立了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
泾县境内主要河流是青弋江、徽水河,有大小河流146条,建有小型水库67座、塘坝7000余座,全县水质达标率100%,青弋江达到二类标准。泾县于4月底印发《泾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意见》,明确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全面启动“河长制”工作。县级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立了县委副书记担任主任的河长制办公室。
县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担任县级河长,列入县级“河长制”管理的主要是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6条,包括县级河流、城区河流及青弋江灌区骨干渠道等主要水域,以及6座小(一)型水库。在主要河流设立河长的基础上,泾县还将全县境内所有水库及重要塘坝都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实现河长制全区域全流域全覆盖。全县其他61座小(二)型水库及各乡镇辖区内的河、库、塘、沟、渠由所在乡镇、村(社区)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乡镇党委、政府或村(社区)组织负责同志担任河长。4月下旬,该县开展全县河流名录调查登记、排污口调查等工作,核对完善县域河流、水库和涉河库排污口调查基本信息表,4月底逐步制作“泾县县级河长公示牌”,明确县、乡、村三级河长工作职责和管理目标,公示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在确立河长制长期管理目标的基础上,泾县结合这次国家环保部环保督查及该县河库管理现状,坚持问题导向,确定了近期打击盗采砂石整治、青弋江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整治、丁家桥镇书画纸污染源集中整治、城区内河塘等水域黑臭水体整治等“八个专项整治”,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河长。今年以来,全县多次开展重点区域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查处违法采砂7起,查扣非法运砂车辆8台套,目前全县原有29家采砂企业依法关停27家,盗采滥挖现象得到遏制,为地表水水质常年持续达标奠定了基础。
该县着眼常态长效,建起机制,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拟定了县级河长会议、信息报送、工作督察、巡查、考核等系列制度,并将在乡、村两级建立起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巡查、管理、整治、保护工作职责,形成“发现、响应、处置、监管”四位一体的河库管养体系。(本报记者 段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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