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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严查严管 无证食品经营

皖南晨刊 2017-06-14 04:01 大字

泾县讯(黄志亮)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严管无证经营食品的行为,近期,泾县泾川食品药品监管所在辖区强化宣传食品安全查验义务,大力推广“双查验”制度。

要求食品经营者(含销售和餐饮)在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查验,不得采购无证商家经营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违者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食品供货商在销售食品时,应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查验,不得向无证商家配送食品,否则即是为其无证经营食品的行为提供了其他条件,第一次责令改正,第二次则会被视为明知,执法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违者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过宣传指导,食品经营户对查验义务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纷纷表示在查验食品供货商许可证的同时,也会对采购商的许可证进行查验,并坚决对无证经营者“断米断油”,促其办证,共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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