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虚荣购“豪车” 无力还款成被告
泾县讯(汪璐 洪清)按揭购车是一种超前消费购车方式,一些年轻人受虚荣心驱使,购买远远超出自身经济实力范畴的“豪车”,一旦还款难续,反而使自己处境尴尬。日前,泾县法院审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因购车人不能按期还款,担保人在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将购车人告上法庭,请求其承担责任。
2015年5月,王某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该公司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牌”小型轿车。该汽车销售公司作为保证人,与购车人王某一同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汽车销售公司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购车人也作为反担保人向汽车销售公司出具了担保书,并将购买的小轿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了汽车销售公司。2016年6月起,由于王某未按期还款,银行扣划了汽车销售公司的保证金。汽车销售公司既联系不上王某,也找不到小轿车,于是将王某告上法庭。经缺席审理,法院判决购车人王某归还汽车销售公司的代偿款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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