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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调解 为七旬低保户追回借款

皖南晨刊 2017-03-29 06:02 大字

泾县讯(王阳)债务人去逝,七旬低保老人索债远门,近日,泾县榔桥镇专职人民调解员成功处置了一起特殊的借款纠纷。

据悉,朱某为泾县榔桥镇低保户,平日省吃俭用存下1万元。2009年,同村老友成某欲在江苏买房,便问朱某能否帮忙借钱以解燃眉之急,并承诺按银行存款同期利息向朱某给付利息。同年3月,朱某便将自己的1万元存款借给了成某。随后成某举家迁往江苏,6年间,成某均按承诺向朱某支付了借款利息。

近期,朱某闻讯成某去逝,十分焦急,辗转找到当地镇政府求助。得知情况后,该镇专职人民调解员立即进行了介入处置。2月底,调解员协同黄田村村干部一同乘车前往江苏南京,通过当地派出所查到了成某的现住处。调解员从成某的女儿芳某那儿得知,成某确实于不久前因病去逝,但生前却并未提及该笔借款的问题。

于是,知悉借款过程的村干部,将成某向朱某借款买房的事实,耐心地向芳某进行介绍,并向芳某出示了借条,希望芳某能主动偿还借款。然而,知情后芳某表示虽相信借款事实,但认为父亲已经去逝,“人死债灭”,不愿归还借款。见此,专职调解员搬出了《继承法》规定,向成某女儿讲述《继承法》关于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处置问题。芳某听说自己继承父亲遗产,就要在其范围内承担父亲生前债务时,陷入沉思。

看到芳某态度有所转变,调解员又严辞告知芳某,“朱某为低保户,生活困难,当初能出借1万元给成某买房已是倾力助人,若你再回避还款,当地政府将通过法律援助渠道为朱某维权。”眼见自己情理上说不过去,法律上又站不住脚。最终其表示将于2017年10月前还清借款,并以自己名义重新向朱某出具了借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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