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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校内意外跌伤 法院多方协调止纷争

皖南晨刊 2017-01-20 00:00 大字

本报讯(戴钊 记者 余庆)记者近日从泾县法院了解到,该院以和解方式执结了一起小学生健康权纠纷案,被执行人学校与学生黄某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年4月的一天下午,泾县某二年级小学生胡某放学回家走到学校塑胶操场时,与同学黄某相撞致其摔倒在地。校方立刻通知了家长,并将胡某送到县某医院急救。经诊断,胡某系右肱骨骨髁上开放性骨折,需住院治疗。4月下旬,胡某伤愈出院回家休养。经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期间,黄某的监护人垫付医疗费用元。对于胡某其他损失,黄某、学校均未作出赔偿。同年月日,胡某诉至法院,请求黄某、学校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万余元。案件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定黄某及学校分别赔偿被上诉人胡某经济损失2.4万余元和6万余元。年月,胡某迟迟未拿到赔偿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同三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在稳定申请人情绪的同时,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敦促其积极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黄某的监护人抵触情绪强烈,认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向其说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年月日,三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黄某赔付1万元,胡某放弃元,剩余部分均由学校赔付。因学校为学生购买了平安保险,执行法官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保险公司先直接赔付了胡某5万余元。剩余的赔偿款,学校也于年5月日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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