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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提前完成执行案款清理

宣城日报 2016-10-21 00:00 大字

泾县讯 泾县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2016年6月开始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收取但尚未发放的进行集中发放。截至9月14日,该院向40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107.17万元,提前完成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的相关任务。

加强部门协作。执行局与财务部门密切协作,财务部门负责将执行款账户上的款项对账单打印出来交执行局,执行局尽快找出暂存款流水号等信息,确保案件和款项一一对应,形成清晰台账,做好执行案款发放的准备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法官根据对账单找出承办案件,查明执行款的去向,已发放的注明发放时间;未发放的立即通知申请人领取,并注明领取日期;对于无法发还的,填写无法发还的金额和原因。相关人员查找出暂存款流水号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法院暂存款清理系统。

及时总结汇报。执行案款清理做到发放一笔、登记一笔、录入一笔,发放案款的同时执结一批案件。每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报送上级法院和同级人民检察院,加强执行局内部管理,促进执行信息的规范化,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出力。(陈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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