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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关怀显温情 “惯偷”从善乐助人

皖南晨刊 2016-10-25 00:00 大字

本报讯(王金凤)近年来,泾县黄村司法所本着监管、教育、帮扶的矫正理念,通过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其他单位的大力协助,成功地帮助一特困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因患有高血压三级,2016年7月被暂予监外执行。王某某单身一人,与所有亲戚不来往,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无住房,平时居无定所,也无联系方式,在日常监管中也很难完成“双八”规定,以及周闻其声(电话汇报)、月见其人(当面汇报)的要求,给司法所对其矫正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的监管,也为了保障他的生活,防止他因生活所迫再去盗窃,泾县黄村司法所积极与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联系,在协调低保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前提下,计划将王某某安排到当地敬老院。当地敬老院考虑到王某某年龄不到50岁,不符合入住敬老院的硬性条件,同时,入住在敬老院的老人都属于弱势群体,王某某如果改不掉其“惯偷”的毛病,将对这些老人产生财产损失和精神威胁,明确表示不接受王某某入住。

黄村司法所在接到敬老院的反馈后,经多次努力和各方协调下,敬老院答应可以让王某某先试住一段时间,如果发现不合适立即请政府将其搬离敬老院。2016年8月10日,王某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顺利入住敬老院。

将王某某安置在敬老院后,黄村司法所安排专人对其进行监管,平时不准外出,外出必须请假。同时开展对其的帮扶措施,包吃包住,解决其切实的生活基本需要,安排其身体能承受的轻度体力活,每月补贴其一定费用,满足其额外生活需求。司法所每月到敬老院对其进行个别教育,教育内容包括《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在对其的个别教育的过程中,了解其生活需求,身体状况以及实际困难,给予及时的帮扶措施和心理疏导。试住两个多月后,司法所向当地敬老院了解情况时,敬老院反馈说王某某服从管理、在院里乐于帮助老人,各方面情况良好,将准予继续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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