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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抢劫农商行 获刑又罚金

安徽日报 2016-09-14 00: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孙山中 肖钰娟 记者 张敬波)9月13日上午,泾县人民法院对桃花潭镇农商行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许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6年1月31日凌晨3点,被告人许某身着其妻子的红色羽绒服、戴黑色摩托车头盔,携带菜刀,来到泾县农村商业银行桃花潭支行后院,翻墙入内后潜伏在楼顶平台上。下午6时许,许某来到该行二楼宿舍,用菜刀威胁该行值班人员陈某(女),用丝巾将陈某手脚捆绑住,并索要现金100万元。后被告人将另一值班人员周某 (女)骗到二楼另一房间内,用菜刀背敲打周某的头部,并对周某进行捆绑。在此过程中,陈某挣脱捆绑跑到一楼大门外报警。被告人见状追至一楼,但未能打开银行AB门,欲翻墙逃离现场。周某见被告人离开房间,挣脱捆绑从二楼窗户跳下,造成腰、腿部骨折。许某在逃跑过程中,将作案使用的菜刀、头盔、羽绒服丢弃在银行附近,后被警方查获并提取。2月5日,许某被警方抓获。被害人周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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