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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送朋友 路遇交警被查获

皖南晨刊 2016-07-01 10:51 大字

泾县讯(朱木平)中午饮酒后驾车送朋友去高铁站,途中准备带朋友去庙里,结果还没到就被交警查获。日前,泾县法院审结了该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6年3月2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自己的轿车送朋友去高铁站乘车,途中看时间还早便准备带朋友去庙里拜佛。当车行驶至泾县泾川镇某村路段,遇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检查,王某所驾车辆随即被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经血液检测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61mg/100ml,属醉酒。

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被查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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