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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侥幸未签劳动合同 被诉付双倍工资

皖南晨刊 2016-07-05 10:50 大字

泾县讯(徐佩)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权利和义务的体现,然而有的企业偏偏存在侥幸心理,一时未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双方发生争议被诉至法院,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得不偿失。近日,泾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劳动者因企业未签劳动合同获得2.3万元的赔偿。

2015年3月份,李某经人介绍到某铸造公司从事压铸工作。在公司起步阶段,李某除本职工作,也经常在公司做一些杂事,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此外,自己的建议也常常得不到采纳,导致产生争议。2015年12月,李某离开公司。后得知,该铸造公司一直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其双倍工资。李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并获得支持。该铸造公司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诉至法院要求不支付双倍工资。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对公司负责人释法解惑,说明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的法定义务,一旦用人单位违反,必须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经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就工资差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公司愿意支付劳动者2.3万元,并表示今后将与所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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