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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高息为饵非法集资千万

皖南晨刊 2016-06-02 11:10 大字

因为公司效益不好,想到了拓展投资渠道增加收益,最终却走上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道路。近日经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泾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效益不好 拓展投资渠道

泾县某公司曾经是泾县一家经营不错的的企业,公司的负责人赵某在多年的经营中结交了各社会阶层的朋友,也是一位颇有影响力的人士。从2009年开始,公司的效益开始逐年下滑,赵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想到自己认识的朋友多,何不最大限度的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广揽社会资金,然后高息借款给他人,从中赚取高额利润呢?

赵某很快便以个人名义开始从事民间贷款业务。一开始赵某都是以“把闲置的资金放在我处可以赚点利息”、“我需要资金,可以支付利息”为由从周围人那里借款,得到借款后再转贷给他人。在从事民间贷款业务初期,赵某放贷出去的资金能够按时收回,并能获得高额利息回报。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放贷,赵某主动对周围的同事、朋友宣传自己的赚钱之道,表达自己需要资金并愿意为取得资金支付高额利息的想法。借款给赵某的人因为能够及时收到相应利息,觉得她十分可信,所以也将她吸收资金的情况在自己周围人群中进行宣传。2009-2012年间,赵某以承诺支付“借款人”2分至8分的高额月息,通过借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存款,涉案资金达千余万元。

捉襟见肘 拆东墙补西墙

可惜好景不长,2011年下半年开始,由于放贷资金无法收回、支付的利息过高等等原因,赵某资金链断裂,经常无法按约定给予借款人利息或本金。从这时候开始,经常有债主到公司找赵某还钱。有债主骂她,甚至有债主叫人堵住她,不让她离开公司,这是赵某没有预料到的。赵某无奈之下,只能继续四处筹钱补上之前的欠款或利息。最终赵某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却没有察觉,直到她发现再也借不到钱了。

2012年年中的一天晚上,赵某想到了离开。她关掉手机,离开了泾县。借款给她的人都像热锅上的蚂蚁,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她。在一些受害人开始对赵某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受害人也报案至泾县公安局。

谨慎投资

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

2015年12月28日泾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看守所内提讯赵某时,赵某承认了其四处收集他人资金放贷的事实,也承认了自己给一些人家庭财产造成的损失,但仍然对借款去向等问题作了无法查证的“幽灵抗辩”。由于案情重大,检察机关为了查清事实,完善相关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将该案退查一次。3月下旬,检察机关以赵某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罪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4月26日的庭审中,公诉人指出被告人赵某在未取得合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为了筹集资金用于放贷赚取超额利息而向周围的人宣传其“赚钱之道”,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传播“赵某需要资金,并愿意为取得资金支付高额利息”这一集资信息,以借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存款,并承诺支付2分至8分不等的高额月息,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起,犯罪金额达1056.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本人也表示自愿认罪。法庭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处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也提醒各位投资人士,投资要合理选择投资方式,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高额利息背后往往存在着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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