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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频生波折 调查评估再促和谐

皖南晨刊 2016-04-12 11:39 大字

泾县讯(汤志勇 李桂莲)丁家桥镇村民丁某与凤某做了多年邻居,平日关系和谐无纠纷,因为建房,两家关系急剧恶化。近日,持续了一年多的纠纷终于解决。

2014年5月,丁某与凤某达成协议:为方便丁某建房,凤某同意丁某拆除与凤某自建水泥路隔离的围墙,并使用该道路运输建材,待新房建成后丁某将院墙恢复原状。12月份,丁某新房建成后凤某夫妇要求丁某将院墙恢复原状,丁某以新房尚未完全建好为由多次推托,并希望在此建门方便通行,双方矛盾产生。

12月28日,双方又因此事争吵,并发生殴打,丁某的外甥闻讯赶来加入其中。吵打中,凤某将丁某的外甥左手小指咬断,凤某夫妻也不同程度受伤。

凤某夫妻二人入院治疗花费5000多元,丁某外甥因小指离断,赴南京治疗,虽没有接指成功,也花费了7000多元,造成残疾。就赔偿事宜,双方均来到丁家桥司法所申请调解。考虑到案件复杂,丁家桥司法所联合镇公安派出所,召集三方当事人来到镇调解室。三人都表示后悔,但就赔偿数额一直难以达成一致。一上午时间,两所干警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邻里和谐讲到相关法律规定,从短期利益讲到长远的相处,三方当事人终于解开了心结,同意相互赔偿。

最终双方达成两个协议,凤某在扣除自身损失后一次性赔偿丁某外甥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丁某在此水泥路上建门通行,支付凤某4000元作为前期修建水泥路的补偿,三方均无异议。

但事情还没有结束。5月份,因丁某的外甥构成轻伤,此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委托丁家桥司法所做调查评估,对凤某是否适用缓刑提出建议。司法所在向村、邻里、亲属三方做调查后,特意到丁某家中走访,希望丁某能摈弃前嫌,向法院表达其对凤某行为谅解的意见,以利于今后邻里和谐相处。丁某表示,事后他对双方发生的纠纷也很后悔,他已原谅凤某,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司法所将调查评估意见书报县司法局审核提交县法院,凤某被县法院判决为免予刑事处罚,其对丁某向法院提交谅解意见也心存感激。至此,一件牵涉到三个家庭的邻里纠纷,终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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