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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约定四分过高 法院判按月利率2%付息

皖南晨刊 2016-04-28 11:30 大字

本报讯(齐军仕 记者 余庆)投资有风险,借款需谨慎。为了向他人借款许诺以高息回报,承诺按月息4分计付利息。这样的高息约定有效吗?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王某归还原告许某借款3万元并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

2012年4月7日,王某向许某借款3万元,上述借款由王某向许某出具了借条,借条中载明月息四分。2014年2月22日,许某向王某催讨借款时,王某因无力还款,在借条中注明上半年经济困难,经商定缓期二年还款,并同时注明2012年到2014年利息没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与王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王某书写的借条证明,事实清楚,该债权债务关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王某至今没有还款,显属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的民事责任。许某现要求王某归还借款3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王某在借条中载明月息四分,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所约定的利息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幅度。法院认为,借贷双方对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故王某应按月利率2%计算向许某支付借款利息。遂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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