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从矫正对象到义务普法员的蜕变

皖南晨刊 2016-03-15 11:53 大字

◇吴小兔 王阳

一辆三轮车,既是谋生工具,亦是宣传载体,穿大街越小巷,车轮滚滚中传递法律知识。在泾县榔桥镇,有这样一位骑着三轮车的法治宣传员,但谁也不曾想到,这位身高不足五尺的普法者曾经竟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

汪某原是榔桥镇一位普通农民,以收购废品维持生计。2013年2月,一名男子找到汪某问旧电瓶是否收购,汪某便予收购。之后该名货主又多次找到汪某出售电瓶等物品,同时还帮汪某介绍其他“货主”。

虽然意识到对方售给自己的物品可能来路不正,但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获利较快,他觉得自己也没偷没抢,不会产生后果。一来二去,汪某收购赃物肆无忌惮。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间,他先后收购他人盗窃所得电瓶16只、盗窃所得消防栓钢圈接口8只,收购赃物俨然成了他正常经营的一部分。

2014年,因其中之一的“供货方”被抓,汪某收购赃物的行为浮出水面,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他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社区矫正重塑新生

汪某父亲早年去世,母亲九十高龄,瘫卧于床;姐夫因故去世后,外甥女和精神失常的姐姐与之共同生活,家庭所有开支均由汪某一人负担。汪某总是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归咎于家庭所迫,不愿正视自己的罪行。

为帮助汪某转变思想,司法所绞尽脑汁。通过司法所不厌其烦,定期入户开展心理疏导,结合实例,针对性施之个别教育,联合村干部,不定时进行走访释法,以法为据,依理释法。渐渐地,汪某的思想发生转变,不再将自己犯罪归于外力,转而认识到自己的主观错误。见此情形,工作人员趁热打铁,辅之以生活帮扶,积极与地方政府对接为其争取困难补助,每逢端午、中秋等重大节日开展节前慰问,极力营造一个能让汪某感觉“一切都是为他好”的良好改造氛围。以感化促转化,管理与温情并举,汪某一步一步摒弃了自己的错误思想,转而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主动投身回报社会

2015年8月15日,社区矫正期满的汪某被依法宣告解除矫正,解矫当天,他向工作人员提出,想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社会做点事情,希望工作人员能够结合实际给他安排点事做。考虑其经营废品收购有较强的流动性,结合当下法律进万家活动,工作人员问其愿不愿意担任义务法治宣传员,汪某一口答应,就这样汪某成了榔桥镇首位无假日义务普法者。

之后,汪某便成了榔桥司法所的“常客”,他领走最新的涉农政策、与群众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宣传资料,在收购废品时向村民发放这些宣传资料。城镇街道、背街后巷,偏远山区,汪某走到哪儿,普法资料就发到哪里,法治宣传面不断扩大。汪某每次拿到新的法律法规资料,也会看上一遍,无形中自身法律意识也得到提升。

用汪某的话来说,自己不懂法,贪图利益走上了犯罪道路,所以他回报社会的方式就是要以身释法,传递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避免他人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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