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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花引纠纷 市监调解化干戈

皖南晨刊 2016-02-16 12:09 大字

泾县讯(钱娟 万海娟)当下,网购已成为一种购物新时尚,由此,网购带来的消费纠纷也应运而生,近日,泾县城郊市场监管所就成功调解了一起用微信支付方式购买鲜花的消费矛盾,为消费者张某挽回了29.9元的经济损失。

张某于2015年12月31日在县城某花店的微信公众平台上订购了一束鲜花,并通过微信付款29.9元,因为是花店元旦促销活动,花店规定订购者必须于1月1日—3日到店面领取鲜花。张某于2日下午到店内领取鲜花,但店面门关故未领取到,后因其出差未前去领取,出差回来后去店内要求退款或领取鲜花遭拒,且经营者态度恶劣。无奈,张某来到泾县城郊市场监管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来到花店了解情况,确认消费者张某的投诉情况基本属实。该花店负责人称2日下午店门关闭是因为临时有事,后因为张某长时间未来领花,鲜花已过保鲜期,凋谢了,所以未给予退款和领取鲜花。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消费者张某以网购的形式预付了鲜花费,但经营者未履行约定,导致张某未取到鲜花。而经营者拒绝退款和给张某鲜花,属于强制交易,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即,该所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细心说教,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花店负责人愿意退款消费者张某29.9元,并为其恶劣态度向张某诚恳道歉,消费者张某对此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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