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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规定不遵守 检司联袂来告诫

皖南晨刊 2016-02-29 12:02 大字

泾县讯(吴小兔 王阳)“你要知道,如果你未按时报到或者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将有可能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我想这也是你不愿看到的。”近日,泾县司法局联合泾县人民检察院对榔桥镇一名逆管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个别教育谈话,再次阐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告诫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

2015年,赵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泾县人民法院宣告适用缓刑。报到入矫后,赵某不仅无法定事由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刷证,更无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假外出。了解情况后,泾县司法局与县检察院沟通对接,对赵某开展了一次针对性访谈。谈话中,工作人员告诫赵某社区矫正也是严肃的刑罚执行,应当认真接受教育矫治,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经过教育,赵某表示今后一定服从管理,不再“妄为”。

据悉,鉴于赵某违反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及外出管理规定,泾县司法局将延长赵某严格管理考验期,并依据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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