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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警不及时, 承保公司想拒赔合理吗

皖南晨刊 2016-01-14 12:21 大字

本报讯(齐军仕 记者 余庆)交通事故现场未报警,伤者被送往医院就医发现伤情严重才报警,最终受害者诉至法院要求肇事司机以及为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但保险公司对受害者的伤持有异议,认为其伤不是肇事司机造成的而拒赔,保险公司抗辩的主张能成立吗?近日,泾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袁某交通事故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

2015年初,泾县市民胡某驾驶小型客车与袁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致袁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胡某、袁某双方当时均未报警,但袁某当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医生称袁某伤情很严重,于是胡某报警。这起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袁某无责任。袁某治疗结束后,将胡某及为胡某车辆承保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交通事故各项经济损失22.8万余元。庭审中,某保险公司抗辩称袁某所受伤害不是胡某撞击的,而是在工地上从高处坠落摔伤的,因此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和责任认定持有异议,认为其不应承担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交通事故虽系事后报警,但交警部门最终对事故发生的事实和责任进行了认定。某保险公司虽抗辩对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和责任认定有异议,袁某所受伤害不是胡某造成的,但未能举证证明,依法不予采信。经核算,袁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合计为15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对上述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遂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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