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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赔偿难 法官释法化恩怨

皖南晨刊 2015-12-11 12:39 大字

本报讯(唐俊 王连杰 记者 余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家住同一村的汪某与郭某却因宅基地的路面问题,发生厮打纠纷。后经泾县法院依法判决,判令被执行人郭某依法赔偿侵权损失1.8万余元,郭某由于缺乏正确的法律引导,既不上诉也不申诉,到头来却是“一门心思”对抗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郭某表面上表示家庭经济困难,负担不起赔偿,私下里却是银行账户有存款,且从不接案件承办人的电话。其丈夫还言语威胁执行法官。汪某也坚决表示丝毫不让,不同意分期付款,让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案件承办人认为,单从办结本案角度上,郭某银行账户有存款且消极对抗执行等情形,法院本可直接采取强制措施,顺利执结本案。执行法官深入了解双方矛盾的症结,后强制将郭某带至法院,并通知申请人到庭调解。

在调解现场,执行法官向双方介绍了相应的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把协调的重点放在情理的疏导上,就强制执行的后果和邻里之情与汪某进行沟通。谈判期间,执行法官让郭某一吐心中不快,待郭某逐渐恢复平静,竟主动与汪某拉起了家常,汪某心中的怒气也消失殆尽。最终双方在法院达成了分期给付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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