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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牟私利 触犯刑律被判刑

皖南晨刊 2015-11-26 12:47 大字

泾县讯(乔文君 朱木平)在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贪小利,竟偷伐原敬老院内的11株水杉。日前,泾县对一起盗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德全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的作案工具油锯一把,予以没收。

今年7月21日,被告人张德全在未经林权所有人泾县桃花潭镇政府同意,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油锯将位于桃花潭镇某敬老院内的11株水杉采伐,并使用油锯将所采伐的水杉锯成原木,雇请三轮车将上述原木运输至自己的木材加工厂中拟加工出售。经泾县林业勘察设计室鉴定,张德全采伐水杉的木材材积为4.2727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6.1038立方米。被盗伐的木材已由警方依法扣押并发还了泾县桃花潭镇政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德全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所盗木材已被扣押并发还,且被告人具有自首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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