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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可索双倍工资?

皖南晨刊 2015-10-27 00:40 大字

在酒厂上班十余年,酒厂却一直没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后,他将酒厂告上法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双倍工资。这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劳动争议案件。

工作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

据何某介绍,2002年6月,他进入泾县某酒业公司上班,担任生产部副主任。2014年12月,公司突然解雇他。何某自2002年6月起直至2014年12月,在该公司前后工作了11年多,但期间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

何某介绍说,自己多次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购买养老等保险,但公司一直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

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2014年12月,何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酒业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双倍工资29700元以及拖欠的工资54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32400元、并为何某缴纳社会保险金。

不服仲裁,起诉至法院

2015年3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于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某酒业公司支付拖欠何某的工资5400元及双倍工资29700元,并为何某补缴社会保险金。

仲裁决议虽已作出,被告某酒业公司却并不同意仲裁裁决书的观点“虽然用工并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们口头上达成了一致,对劳动合同内容作出了合意,应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某酒业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遂诉至法院。法庭上,某酒业公司代理人表示“如果说公司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为何何某不及时申请仲裁,却要等到离职之后?”

法官说法:

双倍工资,不能超过时效期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某酒业公司应于该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何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何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何某支付二倍的工资。

现行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何某自2008年1月1日起即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但其直至2014年才申请仲裁,故虽然其确实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

某酒业公司要求不支付何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97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属于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一审判决原告某酒业有限公司向被告何某支付拖欠的工资5400元;不向被告何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29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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