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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倒卖卷烟 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皖南晨刊 2015-08-18 13:34 大字

本报讯(张玲 肖钰娟 记者 余庆)安徽省江南江北居民抽烟的口味和品牌差异很大,这样往往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记者近日从泾县法院了解到,市民李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草制品,最终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自2014年1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从合肥市收购“利群”新版硬盒卷烟,销售至泾县,同时从泾县收购“黄山(新制皖烟)”销售至合肥市,累计非法经营额71208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退出非法所得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具有自首、退出非法所得、自愿认罪的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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