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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年检车辆出事故 保险公司也“买单”?

皖南晨刊 2014-12-13 17:03 大字

本报讯(张玲 徐珊 记者 余庆)车辆在投保期间,因驾驶时不当造成车辆部分损坏,车辆维修后车主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车辆维修费用,但保险公司以其车辆未在规定的时间年检发生事故为由拒绝赔付。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张吉发生事故的车辆维修费用。

4月份,在前一年的车辆保险到期后,市民张吉为自己的小轿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没想到今年6月份,他在倒库时,不小心将车撞在了车库的墙上,车灯撞碎了,车保险杠也掉落了,一看自己的爱车撞成了这样,张吉立即拨打了该保险公司的报险电话,随后,相关人员现场进行了勘查。

张吉修车一共花了17330元。6月13日,张吉投保的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张吉带着发票向该保险公司索赔车辆维修费用,但该保险公司以张吉的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为由拒绝赔付,张吉在收到拒赔通知书后,不同意该保险公司的拒赔意见,遂起诉至法院。

泾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吉的车辆购置于2012年4月9日,车辆检验有效期止于2014年4月30日,本起事故发生于2014年6月1日,后该车于2014年6月13日经检验合格。本起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因为车辆不合格造成,与车辆未在规定期间检验无直接因果关系,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对于张吉涉案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应予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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