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公款四万多 三村干部成“蛀虫”
泾县讯(卫渭 杨阳)泾县汀溪乡原某村委会干部汤某、骆某、陶某,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分截留的危房改造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12月12日,泾县法院依法受理了汤某等三人贪污罪案。
被告人汤某、骆某、陶某原系泾县汀溪乡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计划生育专干兼报账员。汤某与骆某于2010年至2013年间负责本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村委会统一安排资金的名义留下危房改造户的一卡通,资金到账后,汤某、骆某将其取出并以截留的手段私分28900元;2009年至2012年该村委会获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60995元,陶某用工程发票复印件作为支出凭证,从而将该笔资金转到其个人账户上,2009年至2013年该村委会从此款项中支出144186.21元,余款16808.79元三人于2013年春节前私分。
案发后,汤某、骆某、陶某各退赃款22200元、22200元、7800元至检察机关,现该案已受理,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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