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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身份证”可以网上查

皖南晨刊 2014-03-18 19:48 大字

本报讯(张毅 记者 张玉荣)家里盖新房时,水泥做的现浇屋面板出现问题。和经销商理论,这一纠缠就是1年多。日前,市质监局成功调解这起水泥质量纠纷。

事情发生在泾县晏公镇。2012年12月,村民老陈在当地买了一批水泥,用于家中自建房屋。来年,工程还没完工,工人们便发现水泥做的现浇屋面板强度不够。老陈随后找到经销商,对方坚持说自己的水泥没有问题。

2013年3月,老陈将剩余水泥拿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经检定,水泥抗折强度不够,为不合格产品。但是,水泥经销商认为,水泥质量跟后期保养有很大关系,不愿意负全责。

1年来,因为双方主张差距过大,有关部门经过多次调解,都没能让他们达成协议。今年“3·15”来临之际,市质监局主动联系当事双方,最终水泥厂基于社会责任,一次性支付老陈3.5万元补偿,这起质量纠纷在僵持1年多后得到圆满解决。

结合调解情况,市质监局发出水泥安全使用警示:水泥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消费者可依据包装袋上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上网查询,谨防使用假冒或无证水泥。同时,水泥的存放和使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水泥受潮或遇水后极易结块、硬化,从而使水泥强度急剧下降,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水泥时一定要注意水泥是否受潮结块,应尽量选用近期出厂,且保存完好的水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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