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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捕野猪不料电死偷瓜人

皖南晨刊 2012-11-13 14:30 大字

泾县讯(曹霞 董玲)陈小强本想架设电网打野猪,岂料电死了夜间偷瓜人,为此不仅赔了巨款还要被判徒刑。近日,陈小强被泾县人民法院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37岁的陈小强是泾县泾川镇巧峰村农民。今年8月1日,陈小强在泾县琴溪镇马头村何小红的西瓜地设置电网打野猪。他在西瓜地里精心布置了电网,当野猪碰触电网时报警器会发出报警声。一切准备就绪,陈小强遂每晚于9点钟左右接通电源,次日凌晨3点关闭电源。期间他在自己设置的两头通透的看护棚中监视道路两边是否来人,到了白天再带离电池和升压器。8月5日凌晨3点打死了一头200斤的野猪。当晚9点50分,陈小强又听到报警声,赶紧关闭电源寻找被电击的野猪,结果野猪没有打到,却发现一中年男子被电网击倒在地,身边还有两个西瓜和一只不锈钢勺子。陈小强吓得不轻,赶紧对中年男子进行了抢救,在发现其死亡后,第一时间内向琴溪派出所投案自首。事后查实,该死亡中年男子,系当地村民戴某,当晚其到何小红西瓜地偷摘西瓜,回去时触碰到了电网。案发后,陈小强亲属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陈小强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9.5万元。

案发后,陈小强对办案人员表示,他也知道私设电网是违法行为且有伤人危险,也有人提醒过他,但他自己认为西瓜地极为偏僻,晚上不会有人去自然也就不会出事,况且自己也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事后真是后悔莫及。(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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