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公告

宣城日报 2012-11-17 21:48 大字

安徽泾县桂花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泾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对你公司所有位于泾县榔桥镇西阳村密坑组的87亩森林资源资产【泾林证(2010)第2911004530号】,委托泾县林业勘察设计室进行评估,结果为:

本次参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50695元,其中:林木资产评估价值为212415元,林地资产评估价值为38280元【详见泾林勘评字(2012)第065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

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评估咨询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你公司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你公司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应当准许。

特此公告

泾县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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