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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讯泾县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犯罪嫌疑人

宣城日报 2012-08-09 22:18 大字

泾县讯8月6日,泾县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犯罪嫌疑人查某某起诉至泾县人民法院,这是自该县今年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双查”工作以来,依法查处的首例违法占地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0年6月,犯罪嫌疑人查某某同泾县泾川镇岩潭村桑场组村民达成协议,约定查某某取得该村民组18.906亩菜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并由查支付相关转让费。之后,查某某未经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许可,亦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擅自改变其中7511.82㎡土地用途,将其平整水泥硬化,用于简易钢结构厂房、砖混结构房屋等非农业建设。2012年上半年,查某某在泾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期间,又在上述地块内新增水泥硬化面积922.11㎡。经泾县天衡测量评估有限公司勘测,实测犯罪嫌疑人查某某违法用地总面积为8433.93㎡,折合面积12.65亩。

办案检察官提示,在支援各重大工程建设的同时,各位建设者要严格遵循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不能以破坏国家土地资源、扰乱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为代价。司法机关将对各类违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刘华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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