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修路引纠纷法院调解保畅通

安徽法制报 2018-06-06 11:14 大字

旌德讯 近日,旌德县法院及时高效化解两起涉高速公路纠纷,确保了修路工程顺利进行。

芜黄高速(旌德段)今年已开工建设,拆迁、征地、施工全面进行。芜黄高速(旌德段)规划通过旌德某旅游景区。在施工的过程中,该旅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朱某的妻子霍某以公路建设部门未与旅游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补偿未到位为由三次以躺在施工地等方式阻碍施工,迫使该路段的项目部负责人报警。霍某在公安派出所做笔录时因身体原因被送往旌德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病情加重,被转入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抢救。霍某之子朱某军要求项目部停止施工并赔偿损失。考虑到工程的进度及旅游公司的损失,当地镇政府及时与旌德县法院联系,请求法院释明法律,化解矛盾。

法官邀请了当地镇政府相关领导、工程建设项目部共同到施工现场勘察,后在该镇法官工作室,双方就细节问题进行现场调解。并就国家政策、公司法、公司财产和私人财产的关系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释明,最终朱某表示不再阻止项目部施工,工程顺利展开。

在高速公路经过的蔡家桥镇凡村,叶某和汪某系该村民组的村民,且汪某系叶某的外甥。争议征收的水田在二轮土地承包时登记在叶某名下,叶某将1亩水田给汪某种红豆杉。因土地调整,2016年该水田登记在汪某名下。高速公路的施工建设将汪某的0.3亩土地征收,叶某认为,该水田自己有使用权,虽2016年登记在汪某名下,未经其同意,系村干部私自办理登记的,气愤之下阻止施工,要求村委会重新核实、变更登记。考虑双方系亲戚关系,且高速的拆迁、征收工作刻不容缓,法官从国家政策,高速发展等角度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汪某同意将0.3亩征收款由叶某领取,青苗费由汪某领取,剩余0.7亩水田使用权登记保持不变。至此,两起关于高速修路案件顺利了结。

(罗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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