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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建房坠落身亡法院调解获赔40万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12-26 11:33 大字

雇人修整房屋,雇工不慎从高空坠下,伤势过重身亡,雇主与房主都称自己不该承担主要责任。 12月7日,旌德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因雇工坠亡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12月3日,家住旌德县版书镇的洪某因其房屋需要加盖隔热层,遂将该工程发包给周某。周某雇请汪根某为其加盖隔热层。汪根某不幸从三楼坠落地面,后被送往县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尸体被停放于殡仪馆。

事故发生后,死者妻子傅某、双胞胎儿子汪文某、汪武某坚决要求工程发包人洪某与承包人周某赔偿各项损失90万元。而洪某和周某表示赔款太多,仅能共同赔付20万元。双方的协商一度陷入僵局。

12月5日上午,接到版书镇政府的协助调解电话后,旌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及时赶到版书镇法官工作室,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版书镇政府、派出所工作人员到场参与调解。在仔细听完双方的陈述后,承办法官帮助双方分析案情,厘清责任。经长达三小时的耐心调解,死者家属同意将赔偿数额降到70万元,但要求洪、周二人一次性付清。洪某、周某当场表示赔偿款太多,不能承担。

当天下午,法官再次前往版书镇政府协助调解,由于死者死亡时间已过三天仍未安葬,死者亲属中十几名上了年纪的老人聚集在版书镇办公楼门口,要求政府尽快处理,如若不然,就将死者的尸体抬往周某家中。调解工作持续到凌晨1时,死者一方的赔偿款降到了40万元,但洪某、周某只同意共同赔付30万元,由于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案件又陷入僵局。

12月6日下午,承办法官第三次前往版书镇政府协助调解,采取分头调解、个别调解、到当事人家中调解的形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解工作又持续到凌晨1时。经旌德县版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旌德法院协助调解,死者家属与洪某、周某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洪某、周某自愿赔偿汪根某法定继承人申请人傅某、汪文某、汪武某因汪根某意外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40万元,其中周某赔偿30万元,洪某赔偿10万元。各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确认上述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至此,该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罗志荣雷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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