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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袭警男子被批准逮捕

皖南晨刊 2017-04-27 15:01 大字

旌德讯(特约记者 曹小兵)4月25日,旌德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4·11”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根据旌德县公安局的情况通报,4月11日上午,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和辅警在旌阳镇江村大道与城东大道交叉口执勤。10时40分,张某某骑电动车由北向南(县人民医院往凤凰国际小区)方向行驶,经该路口时交通指示灯为红灯,张某某没有理会直接闯过红灯时被民警和辅警发现并劝阻。在民警制止该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张某某先是谩骂,后用右手握拳击打辅警左太阳穴处。辅警当场被打倒在地,昏迷不醒,目前仍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

当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旌德县公安局依法对该起妨害公务案件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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