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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我将车子卖了,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听说车子出了事故,请问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皖南晨刊 2016-12-26 00:00 大字

年初我将车子卖了,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听说车子出了事故,请问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车辆买卖并已经交付了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车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你作为出卖方,也无需承担责任。(旌德县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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